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的通知要求,我院今年冬季征兵工作即将开始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成立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机关组织机构
(一)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领导小组
组 长: 刘 庄
副组长: 汤耀平 王秀明
成 员: 刘思谦 罗锡文 张绍图 陈敬联 万红青张长琦
赖志诚
(二)2011年冬季征兵办公室
主任:刘思谦
成员:韦仲学 杨桦 邵广礼 陈伟欣
(三)有关事项:
1.学院征兵办公室挂靠在保卫处(电话87053927、37216129),征兵办公室在学院征兵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,具体负责今年冬季征兵工作的组织和实施。
2.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结束后,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征兵办公室自行撤销。
二、征兵工作时间安排
征兵工作从11月1日开始,12月31日结束。11月1日至11月7日为宣传发动、咨询、报名阶段;11月8日至11月30日为体检、政审和走访阶段;12月1日至9日为审批定兵阶段;12月10日至31日为新兵交接输送阶段。
三、征集对象和范围
年龄要求: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0周岁。(1991年1月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。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,高职(专科)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,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。根据本人自愿,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入伍)。
(一)政治条件:按照公安部、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《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》执行。
(二)身体条件:按国防部2008年8月22日颁发的国征[2008]4号《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》和有关规定执行。
(三)今年冬季征兵对部分体格条件进行了调整,具体为:面部、颈部纹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,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,或者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纹身瘢痕,影响军容的,不合格。其它部位纹身瘢痕(因颅脑、胸、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)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,合格。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、无可视性穿孔,不影响军容的,合格。
四、有关政策规定和奖励办法
(一)高等学校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生,可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,退出现役后一般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。其它优待、抚恤按当地民政局的文件精神执行。
(二)对入伍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,部队在选取士官、直接提升军官,以及复员复学毕业后安排工作等方面给予政策优先。
(三)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到部队期间的优抚,依照《兵役法》相关条款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,由学校所在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按当地标准负责优待、抚恤和安置。
各系、继续教育学院、党总支、肇庆校区要一如既往支持我院征兵工作,组织好本部门的征兵宣传活动。
广东金融学院
2011年10月31日